为全面提升我院医疗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立足新时代新要求,紧扣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按照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黑龙江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统一部署,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启动开展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为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好群众看病就医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一切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工作理念,医院特开设“核心制度”专栏。
二、三级查房制度
(一)定义
指患者住院期间,由不同级别的医师以查房的形式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医疗机构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查房制度。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2.遵循下级医师服从上级医师,所有医师服从科主任的工作原则。
3.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查房1次,三级医师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术者必须亲自在术前和术后24小时内查房。
5.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医师查房行为规范,尊重患者、注意仪表、保护隐私、加强沟通、规范流程。
6.开展护理、药师查房的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释义】
1.何谓查房?
答:查房是指医护人员在病房里对住院患者实施患者评估、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等医疗活动,其核心是检查、评估患者,了解、分析与预测患者疾病相关的信息,包括患者生理、心理、家庭和社会信息,旨在制定与调整诊疗方案,观察诊疗效果,开展医患沟通等医疗活动。
2.何谓患者评估?
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理人员,按照制度、程序、诊疗指南或规范,对患者进行疾病诊断与评估,并结合患者心理、家庭和社会因素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根据其结果制订诊疗计划并实施规范的同质化服务。查房是最常见的患者评估方式,但不仅限于此形式。
3.医疗机构如何制定“患者评估管理制度和流程”?
答:医疗机构应制定患者评估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评估项目、评估人及资质、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等,且规定由医疗管理、护理管理等部门监管患者评估工作。
患者评估的重点范围至少应包含住院患者评估、手术前评估、麻醉风险评估、危重患者评估、危重患者营养评估、住院患者再评估、手术后评估、出院前评估等。
患者评估内容可以各不相同,可能需要由一位或多位有资质的人员完成,也可能在不同的时间点完成,但所有的评估结果都必须在患者诊疗过程中完成。诊疗措施需要评估结果来决策时,该评估应当在诊疗措施实施前完成。
4.何人可为患者提供评估服务?
答:由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或是经医疗机构授权的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对患者的评估工作。
执行患者评估工作的应是在本机构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或是经医疗机构授权的其他岗位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机构对具备资质的医师、护士及相关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进行评估标准与内容、时限要求、记录文件格式等内容的培训与教育。
患者评估和再评估是一个医疗质量管理的重点过程,它要求评估者受过专业教育、训练,具有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对进行各种评估的人员的资格要求和职责必须以书面形式加以规定。
特别要对进行急诊患者评估的人员资格进行明确规定。
每一个专科必须在执业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要求的资格证书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患者评估。
5.如何使用患者评估的结果,指导医务人员的诊疗活动?
答: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对患者进行初次评估与再评估,明确患者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需求,并将评估结果记入住院病历中。
患者评估资料供临床科室直接负责患者诊疗、护理工作的医师、护士合理使用,为制定诊疗(手术)方案(计划)和会诊、讨论提供支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为了尽快给予患者正确治疗,首次患者评估必须尽快完成。医疗机构应规定各科完成患者评估的时间框架,尤其是医疗和护理评估。
6.如何确立患者评估的时间框架?
答:患者评估的时间框架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的服务类型、治疗的复杂程度、持续时间及治疗过程中的病情动态变化。医疗机构可以对不同的部门和服务规定不同的患者评估时间框架。参与患者服务的相关人员能及时获得这些评估信息。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紧急情况下,患者的初次医疗和护理评估可能仅限于对患者显而易见的需求和状况的评估。当紧急手术前没有时间为急诊手术患者记录完整的病史和体检时,在病历中必须有一个包含术前诊断的简要病情记录。
(2)初次医疗和护理评估结果在患者入院后24小时内或根据病情在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应明确患者最紧急或最重要的治疗需求。
(3)根据急诊科患者需求和病情初次评估决定患者去向,包括回家休养、留观、收入住院、转院等。
(4)在麻醉或手术、介入治疗前应完成相关评估记录。
(5)对急、危重症患者的评估。应及时完成是否应进入重症医学科诊疗的评估。
(6)诊疗过程中应及时对患者进行再评估,以判断患者对治疗的反应,适时调整医疗、护理方案,或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出院或转院。
(7)住院时间一个月以上或明显超过本科室平均住院天数的患者,应每月或及时进行一次再评估。
(8)患者评估结果应记录在病历中。
7.如何理解三级查房?
答:三级查房,重在表明对于每一位住院患者都必须有三种不同级别的医师开展查房活动。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医师队伍和管理体制建立本机构的三级查房和相应的诊疗体系。所谓三种级别,即分别具有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不同层次或资质的医师,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8.为什么要实行科主任领导下的三级查房?
答:《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规定科室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所有本科室的诊疗活动应在科主任领导下完成,实行分级分层管理。
科主任根据科室/病区床位、工作量、医师的专业资质层次和能力等要素可组建若干个医疗团队(或称主诊医师制、医疗组长制、主任医师制等),指定医疗团队的负责人(含医疗组长、主诊医师和带组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中间级别和最低级别的医师可参照职称、个人技术能力等因素选拔和认定,报医疗管理部门审核和相关委员会批准并定期调整。科主任可以同时担任医疗团队的负责人。
医疗团队的负责人应对本团队经治患者的诊疗活动承担责任;为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医疗管理部门应对各级各类人员有明确的岗位职责与技能要求。医疗团队的组织模式可以多样化,应根据本机构的功能任务、专业设置、医疗资源分布以及科研教学需求等要素,确立适合于本医疗机构运行需要的三级查房和诊疗责任体系,应采用本机构官方文件形式予以公布,医疗管理部门应履行监管责任。
9.科室人力资源不足,如何实施三级查房?
答: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医疗服务能力提供的实际情况,结合当地患者的医疗需求合理设置临床科室,积极配置相关科室必需的人力资源。对不能满足每一位住院患者必须有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进行诊疗管理的专业部门/科室,医疗机构可采用专业类别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部门/科室合并运行,或实行大外科、大内科管理体制开展医疗活动。确无法满足要求的,应当停止提供相关住院诊疗服务。
10.如何理解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答:医疗行为权限分为两种:医疗决策权限和医疗实施权限。医疗决策权限是指医师或医疗团队根据患者评估和医疗机构、医疗团队或医师个人的诊治能力制定患者个性化的诊疗方案,一般情况下,对于门、急诊患者,限于具备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门、急诊医师;对于住院患者,限于科主任、医疗团队负责人或医疗管理部门指定的医师。医疗决策权限的具体内容在不同医疗场所可有不同,以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为目标,由医疗机构和所在专科共同制定。
医疗实施权限是指患者的诊疗方案制定后,逐项予以实施的权限,每一位医师应当根据其个人能力经医疗机构授权后方可拥有相应权限。医疗行为的医疗决策权限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方案的制定与确认,特别是手术(含介入、内镜下手术)、麻醉等高风险操作的决策权;医疗行为的实施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处方权、特殊药品处方权、会诊权、手术(含介入、内镜下手术)、麻醉等高风险操作的实施权等,部分实施权限与决策权限是重叠的。
医疗机构应重视对本机构各级医师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的评价与授予工作,有本医疗机构发布的工作制度与实施管理文件,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疗技术复杂性和医师个人能力不同,通过相关的组织与评估流程,对不同的医师授予不同的医疗行为的决策权限和实施权限,记入个人技术档案,相关信息在医疗机构内部予以公布。
医疗机构应对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权限和实施权限开展定期及不定期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动态调整。
11.如何理解查房周期?
答:所有患者必须有三个不同级别的医师来实施查房等诊疗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明确查房周期,不能少于《要点》规定的要求。作为住院患者,工作日每天至少接受查房2次,非工作日每天至少接受查房1次。作为医师,可以一个医师完成查房,也可以几个医师共同查房;其中,最高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2次,中间级别的医师每周至少查房3次。
《要点》中规定的查房频次是最低要求,科室和医师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工作需要,对病情危重或病情变化存在不确定性的患者提高查房频次,以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12.为什么要设置不同级别医师查房周期?
答:患者住院期间,限于病情的个体性和诊疗措施的落实,不可避免地出现病情的变化甚至恶化,定期或根据病情不定期查房是随时、及时了解患者病情变化的基本措施,同时,医师的个人专业知识及行为倾向也难以避免存在病情观察遗漏或片面等情况,多人、多次查房是尽量避免这类情况发生的重要手段。
13.是否每次查房都需要记录?
答:查房过程或结果,原则上应当在当天的病历记录中有所体现,病情稳定时可以每2~3天合并记录一次,除了上级医师履行管理职责、审核病历中补录或修改的内容外,不允许倒记(先前的病程记录记录在后发生的病程记录之后)和随意补记(抢救记录除外),病情不稳定时应随时记录。医嘱作为病历的一部分也可以体现诊疗行为的可追溯性,但重要的医嘱(如抢救患者、主要诊疗措施、与诊疗规范不一致的医嘱)应当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其合理性和必要性。
14.查房行为规范包括哪些?
答:医疗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的查房行为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上级医师查房一般有下级医师陪同。
(2)查房前,医师应当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和检查、检验结果。
(3)首次查房时,医师应当对患者做自我介绍。
(4)医师要仪容端正、衣着整齐。
(5)查房时,仅限于谈及医疗及与该患者疾病治疗相关的话题。
15.尊重患者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项。
(1)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隐私权。
(2)尊重患者的诊疗选择权,主动提供替代方案并陈述优缺点供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选择时参考。
(3)不得有侮辱、歧视性语言。
(4)在患者心理、家庭承受能力可及的范围内实施诊疗活动,以保护患者的尊严。
16.如何保护患者隐私?
答:检查患者身体时应当适当遮挡,避免无关人员窥视,不可在公开场合谈论患者相关信息。患者病情、治疗及预后等情况应与其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沟通,并予以说明,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17.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如何开展护理查房?
答:护理查房是指不同级别的护理人员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患者评估,提出护理解决方案的护理活动,以保证患者照护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进行护理工作协调,提高护理工作效率。
护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机构的护理队伍及能力对本机构的护理查房体系(含级别和架构、人员资质等)予以确认,并明确各级护理查房内容和频次。
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动护士、医师或/和药师等人员联合查房,更加有利于患者诊疗决策的全面性、综合性,以及促进团队沟通和体现集体合作精神。
18.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如何开展药师查房?
答:临床药师通过参加医师查房或单独查房,了解患者病情及治疗情况,参与临床医师的药物治疗方案的制定、执行和修改,
为患者提供用药教育、用药咨询等药学监护服务,为医疗团队提供药学技术支持,其目的是促进合理用药,减少药物治疗风险。
药师查房主要针对重点患者(例如,多病多药、脏器功能不全、术前术后、药物治疗毒副作用较大、对已有药物疗效不佳的危重患者、应长期用药但依从性不佳等)进行,全面监护药物疗效及不良反应。
医疗机构应积极推动药师、医师和护士等人员联合查房,更加有利于患者诊疗决策的科学性,以及促进团队沟通和体现集体合作精神。